关于作者登记发票信息的通知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要求,缴费单位开具发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。需要发票的作者,请于每月10 -17日的工作日期间,对发票信息进行登记。其他注意事项如下:
1、须已经确认缴费40天以后;
2、超过登记日期不予受理,下月同一时间来电登记;
3、本社电话繁忙,请作者耐心等待电话接通;
4、登记电话:024-86899120, 18512480200(赵老师)
《机械设计与制造》杂志社
2017年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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